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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昵 2021-06-22 18:13:51 | 廣東省 土建 | 8670查看 1回答
單價合同,約定執行工程量清單規范,甲方結算時違反強制條文,采用投標工程量結算
(3)當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導致工程量減少及結算時工程量的減少在 5%以外時,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減少超出 5%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①工程量清單報價存在相同的項目且該報價不低于標準綜合單價,則沿用;
②工程量清單報價存在相同的項目且該報價低于標準綜合單價,則按標準綜合單價。標準綜合單價的計算方法按本條第(4)點約定。
③工程量清單報價存在類似的項目,且該報價不低于標準綜合單價,則按該報價換算。換算時,管理費、利潤水平保持原報價不變。
④工程量清單報價中相同項目存在多個報價的,取最有利于發包人的報價。
⑤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沒有相同或類似項目的,有定額可套用的項目,則按標準綜合單價執行;沒有定額可套用的項目,參照標準綜合單價的計算方法,由承包人提供詳細的單價分析,經監理人、發包人審核后執行。
甲方結論:綜上得出,舉例某清單合同工程量為1000m,當結算增加100m時,該清單的合價=(1000+50)*合同單價+50*合同單價與標準單價對比后取低者的單價。相反當結算減少900m時,該清單的合價=(1000-50)*合同單價-850*合同單價與標準單價對比后取高者的單價,工程量至0為止。不倒扣。
即采用以下公式:S=Q0*P0 -(Q0-Q1)*max(P0,P1);
S——調整后分部分項工程費;
Q0——招標工程量(合同工程量);
Q1——實際完成工程量;
P0——中標價(合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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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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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合同一般合同都有寫著按實結算。。所以說按投標量結算是不合理的。
至于單價換算問題得看合同約定,合同約定需要調整的就調整。如果合同只約定按清單規范的話,那不建議執行。實操作過程中合同并沒有百分百按清單規范執行,這個你們可以復核清單和合同
2021-06-22 18: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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