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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名 GG 2009-02-25 14:17:52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856查看 3回答
施工合同中開工日期以入場通知為準,但開工無期,承包方想解除合同,怎么辦
施工合同中開工日期以入場通知為準,招標文件開工計劃3月15日,但發包方說要到5月份才能開工,但承包方交過履約保證金,現在,承包方想解除合同并要回履約保證金,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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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首先要打報告,告知甲方,甲方不能按時開工{說明給我放造成損失一一列舉},然后再寫明我方要解除合同,退回履約保證金。再就是咨詢一下相關的法律部門
2009-02-25 14: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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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因各種原因會造成工期延誤,招標文件上的開工日期一般為計劃開工日期,實際都以甲方正式通知為準,現在對我們有利的就是甲方的延期開工已經造成了對我們的損失,向有關部門反應,如果合同已經簽訂了,要看合同怎樣規定,看看能不能有漏洞,比如甲方因工期延誤對我方造成的損失賠償問題等等,這是我的見解,也不知道能不能幫的上您!
2009-02-25 14: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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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甲方協商,向他們說明情況,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們就向法院起訴,現在有理的一方是你們,所以你們不用怕的
2009-02-25 14: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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