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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承祖 2021-04-25 16:07:01 | 山東省 結算審核 | 541查看 3回答
合同類型
大家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該施工合同類型為固定總價合同,包含設計和施工。那么施工單位在后期施工過程中,通過設計變更,降低了總造價和成本,節省下的這些費用應該歸建設單位呢?還是歸施工單位?相應的法律依據有嗎?我記得在一建的教材里有這種約定,但是我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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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就是固定總價
2021-04-25 16: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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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施工方的。
2021-04-25 16: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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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固定總價,最后還是要看合同條款,這種屬于由于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的減少,相應的節約部分由發包人受益,合同里面會有這種條款的
2021-04-25 16: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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