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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工 2021-04-21 13:45:28 | 河北省 土建 | 587查看 1回答
求各位前輩解惑。目前一個項目結算,外墻鋁板原施工單位合同清單里有0.8毫米厚度
外墻鋁板原施工單位合同清單里有0.8毫米厚度有3毫米厚度的清單項,項目特征只是厚度不同。但是施工單位投標價相同,即綜合單價一樣而且價格低于市場行情。現在現場變更做法厚度改為2.5毫米厚,施工單位訴求重新詢價組價,這個訴求可行么?我是審計我可不可以理解為施工單位投標時默認了厚度不影響價格,即使變2.5厚 我也按中標合同價執行,或者說即使讓我詢價我也不可能價格高于合同里3厚的價格。這個請教一下各位前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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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屬于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屬于變更是沒有問題的,但是變更在適用類似單價時也是有條件,他這個只是厚度變化,不涉及到工藝和位置條件的變化,所有不需要重新組價,所有僅給他變更材料價就可以,材料價按實際詢價確定,但是需經測算,如果測算下來比按正常組價還高的話,就按正常組價,如果比正常組價底就按此來。
首次提交 2021-04-21 14:45:10 最近修改2021-04-21 14:45:11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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