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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nHero 2021-04-11 16:51:07 | 山東省 土建招投標 | 1155查看 1回答
BOT項目協議,擴建招標問題。
請教個問題 前些年總包承接政府業主污水處理廠工程,簽訂BOT協議。按照合同規定 總包方建設完成后由總包代運營運營期滿30年后交由業主 因現在發展需要 處理廠需要擴容 總包單位提出政府業主可以指定本工程的總包進行建設 不需另外招標 但在原合同內沒有關于若項目需要擴建業主可以不需招標直接指定原總包人進行項目建設 我想問一下總包提出的建議 符合招標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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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簽訂第二期水處理廠工程BOT協議,可不招標。
2021-04-11 17: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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