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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 2021-03-19 14:49:07 | 遼寧省 土建預算 | 5535查看 1回答
原遼建價發【2017】2號文中,規費含在定額綜合費用中,該文取消后,
原遼建價發【2017】2號文中,規費含在定額綜合費用中,該文取消后,由造價管理部門核定費率標準改為由企業自行確定費率,招投標工程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自行確定費率;非招投標工程承發包雙方協商在合同中確定費率,該費率如何確定,如按費率計取,是否與定額中的綜合費用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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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2號文只限應用于依據2008年遼寧省建設工程各專業定額以及2010年遼寧省房屋修繕和市政維修工程定額的工程計價活動。
2017年度施工企業規費計取標準的取費基數為定額人工費。規費標準的基礎標準上調為3%。對于核定值不足基礎標準的企業,按基礎標準核定。
二、2017定額,遼寧部分市給出招標控制價建議費率
2.1:1.1×費率(營口規定建議費率10%)
2.2:丹東
2.3本溪指導文件
2.4省發文件
2021-03-20 23: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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