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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 2021-02-26 17:31:45 | 河北省 裝飾結算 | 3658查看 6回答
中標通知書與實際開工時間不一致,應怎么處理
請教個問題:工程中標通知書是2017年3月份,合同簽訂是2017.7月,工程開工報審時間(正式開工)是2018.7月,合同簽訂合同為總價合同,人工、材料、稅率不調整。但是2017.3月至2018年7月期間有過兩次人工費調整,1次安全文明施工費調整,1次稅金調整。因為是裝修項目,材料費也大幅漲價,是否可以按2018.7月份調整,因為正式開工為2018年7月 ,施工方不能承擔未開工期間的政策性風險,有沒有相應的文件支撐???急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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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約定日期執(zhí)行
2021-02-26 17: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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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開工是2018.7月,要看什么原因延誤,甲方原因可以簽證。
2021-02-26 17: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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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合同明確處理方式。
2021-02-26 17: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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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約定材料價格風險范圍和幅度或約定不具體的,施工期間材料價格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材料價格發(fā)生變化的應允許調整。采用固定價合同形式,約定了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計算方法(風險系數(shù))的,按施工合同約定執(zhí)行。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僅以所有風險或類似的語句規(guī)定投標人應承擔的風險,【沒有具體約定的,可視為其風險范圍和幅度約定不具體】。發(fā)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的,因鋼材等主要建設材料價格上漲引起的價差由【發(fā)包人】承擔
2021-02-26 17: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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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查看該工程是否有相關約定, 一般合同專用條款內有約定的。
2021-02-26 18: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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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為總價合同,原則上不能調價。
2021-02-26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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