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pay 2021-01-31 12:02:36 | 江蘇省 土建 | 1814查看 3回答
營改增前合同,營改增后的稅金是否按照發票的開票稅率計算?
該項目合同簽訂和開工都是在2016年5月1日營改增之前的,計價方式是按照營業稅的方式計算,目前施工單位的開票稅率按照3%,甲方認為結算中的稅率要按照開票稅率3%。但我方認為按照蘇建價[2016】154號文中“營改增后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不再列入稅金項目,調整放入企業管理費中”,這三項費用雖然開票的營業稅中沒有體現出來,但實際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還是要發生的,所以稅率還是要按照3.413記取。關于這種情況,想問問稅金如何科學確定。
全部回答
(3)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應該增簽合同結算時稅率繼續按照營業稅稅率計算,不是增值稅。
回答正確請采納并點贊,因為每一位專家都是免費回答的!!!
2021-01-31 12:08:21
-
稅改前的工程,執行合同上的稅率。
首次提交 2021-02-01 07:18:50 最近修改2021-02-01 07:18:51 (修改過1次)
-
法不溯及既往,應當嚴格按照之前的合同執行營業稅稅率,并不適用[2016]154號文,如果雙方在154號文頒布之后就稅金簽訂補充協議,另當別論。
2021-02-02 11:34:23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