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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N 2021-01-21 10:05:28 | 陜西省 土建 | 1023查看 2回答
變更簽證
請問,合同里面有條變更、簽證估價原則條款:關于變更、簽證估價的約定是應發包人設計變更引起的新增項目按工程變更對待。因承包人漏報的項目不予調整。變更、簽證價在結算時調整進入總價。
我想問的是,“因承包人漏報的項目不予調整” 意思是施工方已經將結算資料報上來之后,結算書里面報的價就是施工方認為自己做完的工程,審計公司也會按照結算資料來審,,但是在審計過程中,施工方說有部分簽證忘了計入結算,,那這部分未計入結算內的簽證價屬于承包人漏報的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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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結算的時候,施工方漏報了簽證,這個從嚴格意義上是施工方自己的失誤,既然建設方已經確定了這個結算的上報,那么這個是不能在增加了。(至于這個合同約定的漏報,這個指的是在投標階段施工方組價的時候漏報,結算的時候不記取的。這個和你這個形式還是不一樣的。)
2021-01-21 1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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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變更、簽證估價的約定是應發包人設計變更引起的新增項目按工程變更對待。因承包人漏報的項目不予調整。變更、簽證價在結算時調整進入總價。
三個句號表示這個漏報是原設計內容的結算按編制遺漏,不屬于變更簽證,變更簽證可分批報審。
2021-01-21 1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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