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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 2021-01-17 16:12:54 | 廣東省 土建 | 577查看 2回答
建筑面積(GB/T 50353-2013)
計算規定:3.0.8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請問:“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是對門廳、大廳及走廊高度建筑面積計算的高度限制,還是僅對走廊建筑面積計算的高度限制?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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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任何部位的結構情況的計算規則。
2021-01-17 16: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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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個人理解為是對門廳和大廳說的。相比3.0.9條看架空走道就沒有這高度限制。
3.0.9 對于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2021-01-17 16: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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