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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 2021-01-13 23:07:00 | 廣東省 土建計價軟件GCCP | 4138查看 1回答
關于建筑物超高增加費的問題(廣東10定額)
以下是在GBQ5(GCCP5.0)平臺操作<增加建筑物超高增加費>流程:
→
→
→確定后軟件會在措施項目中自動生成“超高施工增加”項目
請問:
問題一:完成以上操作流程(或步驟)后,軟件自動生的“超高施工增加”項中的“綜合單價——4458.52”為整個工程產生的超高施工增加費嗎? 也就是說,若某工程達到規定的樓高計算“超高施工增加費“時,只要完成以上步驟就行,其他(比如:工程量)就不用再去修改了嗎?
問題二:操作步驟三
中的【超高降效】欄中,選擇計與不計算,是否根據定額<第1361頁 第3條>規定的“各項降效系數中包括的內容指建筑物正負0以上的全部工程項目,但不包括措施項目及各類構件的水平運輸。”來選擇計算,也就是說,只要是在正負0以上的所有構件清單項跟定額子目,都要選擇【計算】嗎?
問題三:定額<第1361頁 第4條>說“建筑物超高人工、機械增加,列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內”。雖然軟件可以在”分部分項——指定的清單或分部、分部分項————對應的清單或分部、措施項目”三種供選擇,但從定額規定的角度說,是把該條增加費用放置在“分部分項——指定的清單或分部"還是"分部分項————對應的清單或分部”比較合理,還是說都一樣,不影響總造價?
懇求廣東地區的老師、前輩、同行、專家給個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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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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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的建筑物的總檐高度選擇相應地超高子目。
2021-01-13 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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