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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l 2020-06-20 09:55:02 | 山西省 結算審核 | 4506查看 4回答
請發一個關于11定額調整簽證工單價,建筑工程150元/工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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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定額簽證工單價沒有150元/工日的文件,是2018定額。
如下文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單價的通知
晉建標字〔2017〕9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適應市場勞務價格的變化,引導發、承包雙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標中正確計算人工費,使計價依據中的人工單價與當前勞動工資政策相符,并盡量貼近市場勞務價格,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山西省2015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5〕31號)、《關于發布山西省2016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35號)文件精神,我廳對山西省建設工程的人工工資單價進行了調查與測算,在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人工單價的通知》(晉建標字〔2014〕89號)的基礎上,對2011年我廳頒布《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的人工單價進行第三次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裝等工程人工單價調整為87元/工日,裝飾裝修工程人工單價調整為96元/工日,機械臺班單價中的機上人工隨之調整;簽證工調整為建筑安裝等工程104元/工日,裝飾裝修工程115元/工日;上述調整部分的人工費只計取稅金。
二、人工單價調整后,仍不能滿足實際工程需要的,發承包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調整。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經簽訂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辦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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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8《計價依據》人工單價和2011《計價依據》“三項費用”等事項的通知
晉建標字[2020]2號
各市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我省工程建設計價的需要,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經研究,現就2018《山西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以下簡稱《計價依據》)人工單價調整和2011《計價依據》與2018《計價依據》“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以下簡稱“三項費用”)銜接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2018《計價依據》人工單價的調整
2018《計價依據》建筑安裝等工程人工單價調整為135元/工日,簽證工調整為160元/工日;裝飾裝修工程人工單價調整為150元/工日,簽證工調整為178元/工日。機械臺班單價中的機上人工隨建筑安裝工程人工調整。上述調整部分的人工費只計取稅金。定額人工單價調整后仍不能滿足實際工程需要的,發承包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調整。此項調整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關于2011《計價依據》“三項費用”的銜接
對執行2011《計價依據》的項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費(包括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包括生產性臨時設施費、生活性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費用的增加部分計算辦法如下:
(一)以直接工程費為計費基礎的計算辦法:建設工程綠色文明工地二級標準在原費率的基礎上乘以系數0.6,一級標準在原費率的基礎上乘以系數0.9;
(二)以人工費為計費基礎的計算辦法:建設工程綠色文明工地二級標準在原費率的基礎上乘以系數1.1,一級標準在原費率的基礎上乘以系數1.5。
(三)上述增加部分計入該工程項目造價中,只計取稅金。原費率是指2011《計價依據》中的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生產性臨時設施費、生活性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的費率之和。
(四)此項調整適用于2018年10月22日之日起的在建工程。但至發文日止已完成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三、承包方應足額使用“三項費用”,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一)因揚塵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施工企業受到行政處罰或通報的,首次由項目發包方核減其“三項費用”總額的50%,第二次核減全部“三項費用”,第三次額外再扣除“三項費用”總額的10%。
(二)因施工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受到行政處罰或通報的,第1次處罰或通報,發、承包雙方按照新計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90%計取;從第2次處罰或通報起,雙方按本通知規定實際計取的該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的80%計取。
(三)上述扣除和計取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文件規定與此次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月21日
2020-06-20 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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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甲乙雙方協商。
2020-06-20 09: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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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價信息上的價格,不是定額工日價
2020-06-20 0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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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額就調不到150 150是18定額的
2020-06-20 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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