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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0984973 2020-03-07 12:04:02 | 四川省 土建審核 | 684查看 2回答
司法鑒定資料部分為復印件 鑒定意見書的效力問題?
大家好,現在有個司法鑒定項目,情況如下:原告為施工單位訴訟被告開發商支付拖欠的合同價款,但是本項目為10年的項目,現在只有一套資料在檔案館。我方鑒定機構在接收這個案子后,由法院、原被告雙方、鑒定方一同去檔案館提取了相關資料(均為電子版掃描件),其中建設施工合同、技術核定單等為掃描原件,竣工圖紙為掃描的蓋章復印件,雙方均對此部分資料在法院進行了質證。質證過程中,原告方只是提出資料不全,并未對資料的真實、合法、關聯性發表意見。現在我方出具了征求意見稿,現在原告方以竣工圖紙是復印件為由,認為我方的鑒定意見是不真實、不客觀的。請問大家如果我方最后出具最終的鑒定意見書,是否具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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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提供方證實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2020-03-07 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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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確認資料可靠性,真實性,再做鑒定意見。
2023-12-19 21: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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