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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 2008-06-09 09:40:52 | 遼寧省 其他專業 | 1169查看 2回答
2003年定額關于折層增加建筑面積的規定3
2003年定額關于折層增加建筑面積的規定 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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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建筑面積計算規則 關于貫徹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的實施意見 甘建價[2008]57號 各市、州建設局(建委)、省級有關廳、局、總公司,各有關設計、施工、造價咨詢單位: 為貫徹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 )(以下簡稱《規范》),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國家標準《規范》自2008年4月1日起在我省開始執行。我省現行《甘肅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DBJD25-14-2004)規定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停止執行。 二、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執行《甘肅省建設工程措施項目費定額》(DBJD25-24-2004)中相應定額子目計算的措施費(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腳手架,垂直運輸,超高增加費),應按以下方式進行調整: 措施項目費=《規范》計算的建筑面積×相應定額子目基價×調整幅度 調整幅度=1-[按《規范》計算的建筑面積-按《規則》計算的建筑面積]÷按《規則》計算的建筑面積。 三、調整后的相應措施費,應列入工程直接費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計算各項費用。 四、本實施意見由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附件:國家標準《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05) 1 總則 1.0.1 為規范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筑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筑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范,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筑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o11o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墻的水平交通空間。 2.0.6 檐廊 eaves go11ory 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門廳、大廳內設置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的建筑過渡空間。 2.0.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間。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與建筑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置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墻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觸部位墻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筑空間四周的墻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墻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墻起圍護作用的幕墻。 2.0.14 裝飾性幕墻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墻。 2.0.15 落地櫥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臺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置在建筑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筑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準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問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設置的突出外墻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 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l.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至樓面的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凈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和場館看臺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凈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凈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墻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墻防潮層及其保護墻)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并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筑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筑坡屋頂內、場館看臺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回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回廊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筑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筑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筑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垃圾道、附墻煙囪應按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算。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筑物的陽臺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筑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2 建筑物外墻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3.0.23 建筑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筑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 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2008-06-09 10: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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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實施細則(2) 作者: 發表時間:2008-05-24 14:00:26訪問次數: 3 .一般規定 3.1 用于房屋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測繪應當在規劃報驗的資料和房屋客體相一致時實施。因施工變更而增加建筑面積或改變層數等,未經原設計部門同意和規劃部門批準,仍按原規劃設計計算房屋產權面積。設計單位對提供的圖紙和說明書負責。 3.2 測繪人員應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及本實施細則進行測繪,采用實地量測法,以測繪數據進行建筑面積測算。竣工圖數據經實地測量,其圖上標注尺寸符合實測精度要求時,圖紙尺寸可供測算使用。房屋實地測量時必須繪制草圖。所有的邊長尺寸經實地測量后,必須進行邊長配賦,滿足幾何條件、整線段等于分線段之和或矩形對應邊相等要求。 3.3 本實施細則中的各種數量指標,凡“大于 ( 以上 ) ”者包含本數,“小于 ( 以下 ) ”者不包含本數。 3.4 本實施細則的房屋建筑面積測算以中誤差作為評定精度的標準,以兩倍中誤差作為房屋建筑面積測算最大誤差。具體要求如下表 : 各類房屋建筑面積的精度要求 房屋建筑面積的精度等級 中誤差 最大誤差(限差) 一 0.01× +0.0003×S 0.02× +0.0006×S 二 0.02× +0.001×S 0.04× +0.002×S 三 0.04× +0.003×S 0.08× +0.006×S 注 : S 為房屋建筑面積, m2 3.5 房屋建筑面積測算的精度要求: 3.5.1 對特殊的房屋,應達到上表的一級精度; 3.5.2 對新建房屋,應達到上表的二級精度; 3.5.3 對其他房屋,應達到上表的三級精度。 3.6 房屋建筑面積以 m2 為單位,計算過程的面積取位至 0.0001 m2 ,最終面積取位至 0.01 m2 ,共有面積分攤系數取位至 0.000001 。 3.7 量(測)距應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鋼卷尺、玻璃纖維尺、手持式激光測距儀或全站式電子速測儀等能達到相應精度的儀器和工具,邊長取位至 0.01 m ;任何邊長都應獨立量測兩次 , 在精度要求以內時取中數作為最后量測結果。 3.8 量(測)距精度按照邊長總長限差控制和按比例限差控制兩種方法評定: 3.8.1 邊長超過 50m ,以總長限差控制,限差為 0.04m ; 3.8.2 邊長未超過 50m ,以按比例限差控制,限差計算公式Δ D =±( 0.02+0.0004D ) 式中: D —實測房屋邊長值,以 m 為單位; 當 D 小于 10m 時,以 10m 計。 3.9 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及內容: 房屋建筑面積測算系指各計算部位水平投影面積測算。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多層 ( 高層 ) 房屋按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計算。包括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和不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的測算。 3.10 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條件 可以計算建筑面積的房屋及其附屬物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a )應具有上蓋; b )應有圍護物; c )結構牢固,屬永久性的建筑物; d )層高在 2.20m 以上; e )可作為人們生產或生活的場所。 3.11 房屋建筑面積測算的基本單元和幢的認定: 房屋建筑面積測算的基本單元是幢。群樓式建筑(其構成一般下部為裙房,上部為多幢塔樓,有的有地下室或局部的地下室,具備同期規劃、同期建設、裙塔樓間相通條件)按單幢處理。連體樓(其構成一般為多幢樓房通過局部連接體等形式在平面上毗連成片)或地下室相連,地面以上多幢獨立樓房的建筑一般按多幢處理。 3.12 房屋墻體厚度采用實地測量,墻體厚度不包括外墻裝飾貼面的厚度,但包括對墻體起保護作用的一般抹灰層厚度。 3.13 房屋層數 3.13.1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 0 以上計算,所在層次自下而上用自然數表示;地坪± 0 以下為地下層數,自上而下用負整數表示;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 2.20m 以上的,一般計入地下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自然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 3.13.2 旋轉上升式的樓房,按地坪± 0 以上計算,以其旋轉一周且層高大于 2.20m 的水平投影為自然層,所在層次按對應的自然層次編號。 3.13.3 錯層房屋的層數按自然層來劃分。所在層次按對應的自然層次編號。 3.13.4 夾層、插層、閣樓、裝飾性塔樓等,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不計層數。 3.13.5 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低于 2.20m 的部分,以虛線區分其范圍,注記邊長,且在其范圍內注記“ h < 2.20m ”。 3.13.6 斜面結構屋的坡形屋層高達到 2.20m 以上的部分占整個頂層中使用空間的 2/3 以上時,該層計入房屋自然層數。 3.14 玻璃、金屬等其他材料建造的幕墻,其主墻或裝飾性墻體的認定,以設計單位出具的說明書為準 :
2008-06-09 10: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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