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本善良 2020-02-17 10:18:35 | 北京市 預算施工結算計價軟件GCCP計價軟件GBQ4.0 | 805查看 2回答
工程總價合同執行期間價格調整問題,請專家們協助解決,謝謝
遇到一些合同執行和價格調整細節問題,請專家協助解讀,謝謝【均是總價合同】:
問題1: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誤,遇到不可抗力(例如本次新冠疫情),發生的直接成本和后期材料價格上漲導致的成本增加等是否全部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因不可抗力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可否向施工單位索賠?
個人理解: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若施工單位正常完工,將遭遇不到不可抗力,建筑成本也不會增加,應由施工單位成本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單位的成本增加,同時還要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實際竣工日期扣減疫情結束影響時間);對于建設單位遭遇不可抗力的成本增加不予追究。
問題2: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誤,根據合同約定,“材料價格發生波動時,波動幅度在±5%時以內(含),其價差有承包人承擔或受益;波動幅度超過±5%時,其超出部分的價差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波動幅度由投標截止時間當期及價格波動當期當期的《工程造價信息》在工程結算時予以調整”,例如施工單位應在8月底竣工,但實際在12月底竣工的,工期延誤均是施工單位原因,期間個別材料價格上漲幅度達到20%,這樣結算時參照的《工程造價信息》是截止到8月還是截止到12月?此種方法價格如何調整?
個人理解:工期延誤是施工單位原因,遇到材料價格上漲,根據合同約定應按照截止到8月的《工程造價信息》進行調整,但8月的工程量又不是全部的工程量,此時調整難度較大,請問專家該如何調整。
謝謝。
全部回答
(2)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
一、施工單位承擔違約金(接受罰款)。(不可抗力的除外,即;工期需順延)
二、合同約定,價格可以調整的,按約定調整、按實際采購期調整。
三、合同約定,價格不可以調整的。不可抗力產生的損失,各自承擔。
2020-02-17 10:49:22
-
遇到這種情況一般應該是 誰犯錯誰承擔。
1、和你理解的差不多。
2、如果8~12月期間是 上漲的話,那就按截止8月的,8月及之后的工程量都按8月的算就可以了。
2020-02-17 10:34:58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