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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n 2019-12-19 12:39:28 | 湖北省 土建結算 | 2422查看 5回答
合同結算問題
合同簽訂時稅率是11%,但是結算時根據國家規定稅率已經調整為9%。調整前工程款也是按11%點交的稅,那么結算時是按9%的稅結算還是11%結算,湖北有具體標準指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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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按開票的稅率來給啊
2019-12-19 12: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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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結算按合同簽訂時稅率是11%結算,稅率調整由財務人員按時段發票去調整,預算不用考慮
2019-12-19 1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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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時稅率是11%,結算也按11%結算,退9%的稅差。
2019-12-19 1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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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問 有相關依據嘛
2020-01-06 1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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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查閱當地:關于重新調整《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湖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辦法》的通知,四川的解讀是這樣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切實做好各計價軟件的調整工作,確保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順利、有序推進。調整過程中若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廳省造價管理總站反映。
??二、2019年4月1日(含)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進行招投標、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含已開標的工程項目)均應按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及本通知等相關政策文件(以下簡稱“調整通知”)執行。
??三、2019年3月31日(含)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未開標的,可按“調整通知”規定以澄清修改文件方式修改投標報價稅金計算;未發澄清修改文件修改的,在項目實施時應按“調整通知”及有關規定做好調整工作。
??四、2019年3月31日(含)前已完成合同簽訂但未開工的建筑工程項目應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五、2019年3月31日(含)前已開具稅率10%增值稅發票的工程預付款,扣回預付款時的對應工程價款稅金計算不予調整。
??六、2019年3月31日(含)前已開工但尚未竣工的建筑工程。采用一般計稅法,工程結算時按照施工單位實際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對應的稅率進行調整。采用簡易計稅法,2019年3月31日(含)前完成工程量仍按“調整通知”前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2019年4月1日(含)起完成工程量按本通知執行,實際工程量由合同主體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特別提醒一下:這是第二次增值稅有10%調味為9%的解讀。
2020-03-05 2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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