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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翼 2019-12-06 12:21:24 | 陜西省 結算審核 | 27528查看 4回答
陜建發【2019】1246號文調整安全文明措施費率(不可競爭費)由3.8調至4
陜建發【2019】1246號文調整安全文明措施費率(不可競爭費)由3.8%調至4%,依據圖中合同條款,對陜建發【2019】1246號文及類似政策性文件甲方應該調整么?
合同措施費調整屬于專用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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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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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
2019-12-06 1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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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是應該調整的。你合同的規定是針對與可計量的措施費,而不是這樣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所以這個是按照政策進行調整的,這個是不可競爭的費用。
2019-12-06 2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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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調!
2019-12-18 15: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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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從2019年12月1日起執行。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開工的項目執行調整后標準。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項目,2019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執行調整后標準。
2020-01-09 1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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