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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子 2019-12-04 09:47:06 | 江蘇省 市政公路結算審核計價軟件GCCP | 3773查看 1回答
跪求大神,針對審計不平衡報價的問題
標底15cm混凝土,工程量6000平方,綜合單價100元/m2。投標綜合單價45元/m2。結算15cm混凝土,工程量3000平方,投標下浮率79.37%。這個該如何扣減。最終價格是多少啊?合同規定工程量超過或減少清單量15%,根據標底價*下浮率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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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的問題沒有描述清楚,應該是招標控制價,而非標底,這個工程量是后期減少的,投標單價又低于招標控制價,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或者說投標人沒水平,預見后期會減少的工程量應該是調增投標單價,而非調低。就你目前的描述,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若:投標報價<招標控制價*(1-投標人報價浮動率)*(1-15%),
則該類項目的綜合單價按照:招標控制價*(1-投標人報價浮動率)*(1-15%)
注意此處是標價浮動率,并非投標下浮率。
一般合同中都有明確約定,仔細看看合同條款。
其次,你站在審計的角度該部分調整不應當由你提出。
首次提交 2019-12-04 11:27:45 最近修改2019-12-04 11:36:14 (修改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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