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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 2019-12-03 17:04:42 | 廣東省 土建結算審核 | 4666查看 1回答
類似清單的新增材料,是否需要按投標下浮率進行下浮。
原投標清單中,有“普通三級螺紋鋼”的清單報價。后設計圖紙會審確定施工中所有的螺紋鋼是抗震三級螺紋鋼。
現結算階段,施工方提出“抗震三級螺紋鋼”為類似清單項目(類似清單不需要綜合單價下浮),按合同約定是直接換算主材單價。但合同又有條款說明,換算主材價格的確定,按投標文件中新增單價開始施工當季的信息價文件執行。“抗震三級螺紋鋼”與“三級螺紋鋼”在信息價文件中是分開列項標價的。
問題1:“抗震三級螺紋鋼”是否為類似清單項目?
問題2:“抗震三級螺紋鋼”是否為新增材料?
問題3:“抗震三級螺紋鋼”是否直接按施工當期信息價上的單價,還是以投標基準期“三級螺紋鋼”的單價進行調差?
問題4:請問是否有類似的工程結算爭議案例或者官方的發文可供參考?
請教各位老師,謝謝!
2019-12-03 18:03:09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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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有下浮,信息價的標注也是在下浮,除非是市場確定并做相應說明,就是要按說明的進行調整。
2019-12-03 17: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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