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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 2019-11-26 22:14:47 | 浙江省 招投標預算結算審核 | 5656查看 7回答
有一個政府工程,簽訂的合同上是沒有下浮率的。但是結算時審計說要在結算總價上下浮。
有一個政府工程,簽訂的合同上是沒有說下浮率的。但是簽訂的合同中標價比 預算復審后的那個價格要低很多。結算條款是這樣的:結算價款按工程按實際做的工程量結算。價格按照中標合同固定單價。(但是沒有中標的那個清單和中標綜合單價,只有預算復審后的清單和綜合單價),沒有的綜合單價參考本地同行業平均價格。結算的時候按照預算復審好后的那個版本做了結算書。審計說要在結算總價上扣除下浮率。施工方不同意。理由是合同里面沒有約定說要有多少下浮率,只說了按實結算,單價價格按照中標合同價格。所以要下浮也只有是原先有的那個單價可以下浮點,規費稅金管理費等都不能下浮。第二本工程變化的東西很多,基本上原先的要做的,跟現在實際做的工程有一大部分工程是完全不一樣的了。這部分新增工作單價是參考本地行業平均價格套定額,所以這部分工程單價也不能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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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約定,不應該下浮。要求審計方拿出來下浮的依據。
2019-11-26 2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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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約定,其它人或單位無權做出合同以外的內容修改或處置。
2019-11-26 2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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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要明確的是該工程采用的清單計價,并且采用了公開招投標,經過競標確認了中標單位。中標單位之所以能中標,就是應為他在投標時對控制價進行了讓利,降低了工程造價,所以才能中標。如果他沒有讓利,報價等于控制價,他會中標嗎?合同上簽訂那個價格就是中標單位讓利后的工程價格。合同明確約定,結算價款按實際做的工程量結算,價格按照中標合同固定單價。這與清單規范規定一致,完全合理合規。以實結算只是指工程量按實結算,并不是說單價也要按實結算。結算時不能因為中標單位沒有提供投標書及投標價格,就采用控制價價格來結算,這是完全不合規而且違背招投標法的規定。如果按控制價結算,那么招投標還有什么意義!!!!那么對其他投標人完全失去公平正義。
答:如果施工中發生了做法變更需要新組價的,按有關規定組價,組價后亦應該按中標讓利率同樣讓利。
2019-11-27 0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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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就是法盲。
2019-11-27 06: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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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金必須編制招標控制價,有招標控制價那就有下浮率。
2019-11-27 13: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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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的約定內容為準,審計單位以行政權利干涉民事經濟活動,也屬于違法行為。
2020-06-08 10: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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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工程都會進行項目預審,設置攔標價。你這個項目是總價下浮確定中標的項目,沒有單價投標的項目,最后結算都是按照財政預審文件的綜合單價進行結算。合同約定下浮率就是(結算總價-不可競爭費用)*(1-下浮率)。對于有變更沒參照的分項,按合同約定重新計價再加上下浮率,有些地方還有土條款,中標下浮率還是連乘本地工程下浮率。
2021-04-20 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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