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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2019-10-10 16:34:17 | 四川省 結算 | 1151查看 5回答
甲方造成實際開工日期推遲六個月,總工期沒變,結算簽證的綜合單價是否還按合同價計取
總價合同結算,并且施工單位已經就時間推遲要合同內的材料價差補償,那合同外的這些綜合單價是按原合同,還是重新組價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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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合同中會約定,合同外的項目,其綜合單價的計取方式要執行合同綜合單價,相似的要參考,合理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執行原合同的綜合單價組價方法,相應的也補材料價差。建議你具體參研下合同約定!!!
2019-10-10 1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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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合同價格
2019-10-10 16: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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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補充協議的情況下必須執行原合同綜合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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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6: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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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內的部分,按原單價處理,但是材料要調差,按施工期間平均價與某期或者最高限價中的材料期數做對比,一般高于5~10%才會調差,這個應該可以在政府的文件中找到相關規定,然后簽訂補充協議;
2、合同外部分,按合同約定執行,一般按施工期間材料價計取
2019-10-10 1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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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總價合同,合同內的肯定要根據原來約定的執行,合同外的量價雙方應該自行協商如何結算,另外對于延期是否造成損失?是否要求賠償或補償?
2019-10-10 1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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