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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微步 2019-09-17 14:57:18 | 湖北省 結算計價軟件GCCP | 465查看 1回答
關于計價問題請教
政府采購法約定: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比如合同價為100萬,其中暫列金為10萬,稅率9%,那不能超過10%,應該以哪個基數來計算,第一種計算方式:100萬-10萬*1.09=89.1萬,即不能超過89.1萬*1.1=98.01萬。
第二種計算方式:即不能超過100萬*1.1=110萬。
請問一下那種計算方式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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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答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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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第二種計算方式計算,當然也要看你當地政府的要求的
2019-09-17 15: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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