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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路人 2019-08-16 08:08:50 | 江蘇省 土建預算計價軟件GBQ4.0 | 1269查看 1回答
江蘇塔吊起重機施工費的工期如何計價?
江蘇一個小區群體工程,4幢6-8層的小高層建筑(建筑面積均在7000-9000,有半地下室),3幢多層住宅(建筑面積4000-5000,有半地下室),6幢排屋住宅(建筑面積在300-600,無地下室),總共4臺塔吊,3臺卷揚機施工,按工期定額塔吊施工為320+320*3*0.15=464天,是否對?這個天數是否還需要乘以4臺塔吊?望大家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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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運輸工期是按單項工程(即單體建筑)的定額工期計算的。不是按群體工程的定額工期計算的。如多棟單體共用一套垂直運輸機械,應按江蘇省造價站的解釋計算。該解釋具體內容如下:
土建工程垂直運輸費計算有關問題
1、多個單項工程組團工程垂直運輸費如何套用?
答:根據每個單項工程,分別套用國家工期定額,分別計算垂直運輸費。
2、單項工程實際使用垂直運輸機械與定額不一致時,定額含量如何調整?
答:(1)如實際只使用一臺塔吊,不使用卷揚機時,定額塔吊臺班數量改以該子目卷揚機臺班數量換之,且檐口高度在30m以上的單項工程另增加塔吊臺班0.09臺班/天,卷揚機臺班扣除。
(2)如實際只使用一臺卷揚機,不使用塔吊時,執行卷揚機施工定額子目,卷揚機臺班數量×系數0.50。
3、兩個或三個土建單位工程合用一臺塔吊(卷揚機)時,垂直運輸費如何計取?
答:(1)如實際只使用塔吊,不使用卷揚機時,應按照上述第1條規定處理,另外乘以系數:(單獨施工天數+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Χ0.5+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1/3)/該單位工程國家工期定額天數。
(2)如實際只使用卷揚機,不使用塔吊時,執行卷揚機施工定額子目,卷揚機臺班數量×系數0.5Χ(單獨施工天數+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Χ0.5+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1/3)/該單位工程國家工期定額天數。
(3)當采用合同工期來確定單獨施工天數、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及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時,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確定上述系數。
例:甲(檐口高度在30m以內)、乙(檐口高度在20m以內)兩個磚混結構單項工程合用一臺塔吊,甲工程定額工期為350天,乙工程定額工期290天,合同工期甲工程為280天、乙工程為230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開工20日。請計算甲、乙兩個單項工程的定額塔吊臺班數量。
解:1、甲工程應套用22—7子目,塔式起重機臺班數量調整為
0.827臺班/天×(280天-230天+230天×0.5)/280天=0.487臺班/天
2、乙工程應套用22—6子目,塔式起重機臺班數量調整為
0.811臺班/天×(230天×0.5)/230天=0.406臺班/天
4、如實際使用的塔吊型號與定額不一致時,是否可以調整?
答:不予調整,仍按定額執行。2019-08-16 08: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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