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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無痕 2019-08-12 22:33:52 | 湖北省 招投標預算施工結算審核 | 9641查看 6回答
(問題探討)總價合同,扣除暫列金是否下浮問題?
工程招標采取定額計價,簽訂的合同為總價合同。情況如下:
控制價為600萬(其中配套工程暫列金為50W)。施工單位總價下浮10%中標即為540萬(包含配套工程)。
工程完工后,施工方配套工程實做為21萬(未下浮)。結算情況如下
施工方申報:540萬+(-50萬+21萬)*90%=513.9萬
審計方審計:540萬-50萬+21萬*90%=508.9萬
請問各種專家,哪方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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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你這個描述來分析,首先要確定你這個簽訂的總價合同,是固定總價還是暫定價,中標金額為540萬,也就是合同價540萬,暫列金50w,結算時,審計會先扣除暫列金,即實體工程量為490萬。配套工程據(jù)實為21萬,是否經(jīng)審計確認,如果確認的話,應該是511萬。至于下浮10%,這個要看合同中的結算條款中有沒有明確約定結算時是否下浮。
2019-08-13 08: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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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列金沒有支付給施工方,就不應該列入下浮了,否則施工方還要為此承擔下浮的規(guī)則,是不合理的。
2019-08-12 22: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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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萬+(-50萬+21萬)*90%=513.9萬合理
2019-08-12 2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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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都是錯誤,花1000元好好學習造價理論不行嗎?連基本原理都沒搞明白,就在此編造結算公式。
首次提交 2019-08-12 22:57:51 最近修改2019-08-12 23:01:24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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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50萬+21萬)×90%=513.9萬
2019-08-13 0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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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中標價或者下浮率就有錯誤,,下浮10%,為什么把暫列金額也下浮了。雙方約定了除外。
2:根據(jù)540萬中標下浮10%,不管他對不對,現(xiàn)在按照這個思路來,
施工方申報:540萬+(-50萬+21萬)*90%=513.9萬
審計方審計:540萬-50萬+21萬*90%=508.9萬
很明顯施工方合理,審計方就是惡心人了。50萬已經(jīng)下浮10%了,現(xiàn)在竟然減去50萬相當于多減5萬,關鍵審計還在惡心你,加21萬他竟然又恢復下浮10%來計算,像這樣審計現(xiàn)在大把大把,不要臉耍流氓,沒有以前那樣實事求是,
2024-05-28 1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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