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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涵 2019-08-07 15:17:37 | 北京市 土建市政計價軟件GCCP | 6439查看 1回答
內蒙古2017定額人工費調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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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房屋修繕、抗震加固、市政養護等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關于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7屆)>的通知》(內建工〔2017〕55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7屆)>的通知》(內建工〔2017〕611號)(以下簡稱2017屆計價依據)已發布執行。2017屆計價依據根據國家規定和自治區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人工工資單價有較大幅度調增。為保持各專業定額人工工資單價水平的一致性,經綜合測算分析,決定對尚未換屆的房屋修繕、抗震加固、市政養護等定額進行人工工資單價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2010年頒發的抗震加固、市政維修養護工程預算定額及機械臺班單價中的人工單價,在《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1〕303號)和《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3〕587號)的基礎上,再調增15%,三次調增合并計算,調整系數為1.80。
二、2013年頒發執行的房屋修繕工程定額及機械臺班單價中的人工單價,在《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3〕587號)的基礎上,再調增5%,二次調增合并計算,調整系數1.10。
三、本次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凡2018年1月1日以后新開工建設的工程,按本通知執行;201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1〕303號)、《關于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的通知》(內建工〔2013〕587號)規定和合同約定執行。
四、房屋修繕、抗震加固、市政養護工程取費標準,仍按《關于印發<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調整內蒙古自治區現行計價依據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建工〔2016〕136號)規定執行。
五、人工工資單價調增部分,只計取規費和稅金,不得計取管理費、利潤等費用。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7月24日
2019-08-07 1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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