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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07-31 15:23:53 | 遼寧省 土建招投標 | 1251查看 4回答
關于總包配合費問題
招標文件中寫明 本工程中標單位應向總承包方支付配合費,配合費為本工程中標價的 2%,該筆費用包含在投標總價中,不得單列。
請問這個總包配合費如何計取,不得單列是在投標報價中不體現此費用嗎,還是在其他費用中計取配合費,如在其他費用中計取了中標價格不就變更了嗎?請問此項問題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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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配合費=分包造價*2%,在其他項目清單中計取,投標時不能調整不等于結算時不能改變。
2019-07-31 15: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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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其他費用中體現,不可以在投標總價以外另行單列的意思。
2019-07-31 15: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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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價的2%記?。偘召M),作為支付給總承包的(配合費)。
名正言順的記取,收支清楚明白。
首次提交 2019-07-31 15:35:38 最近修改2019-07-31 15:39:21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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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霸王條款,就是沒有列明,但你中標了就必須支付中標價2%的配合費用。說白了就是建設單的強勢。
2019-07-31 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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