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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 2019-07-01 10:10:02 | 陜西省 招投標結算審核 | 787查看 4回答
招投標和簽訂的合同在{合同價款及支付}部分不一致的時候該怎么解讀?
一、按照《招投標法》第四十六條、國家七部、委、局下發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都有明文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的基本要件就是必須遵循招標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的約定,不得訂立違背招標文件中主要合同條款內容的其他條款。 2、如果招標文件中施工合同主要條款“合同價款與支付”部分內容不詳細,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否則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二、
按照法律效率先后順序來說是這樣的,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也就是說對于同一個問題描述不一樣的法律解釋就是合同協議書大于中標通知書大于招標文件
到底審計時候該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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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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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應該是你說的這個順序,但是如果這個內容與招標投標法有關條例像違背的,即違法行為的,審計就要以法律為準
2019-07-01 1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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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順序執行。
2019-07-01 1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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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實踐中,合同條款約定不能違背法律強制規定,否則是無效條款!
審計人員應該遵循國家法律進行審計。
您提到的“招投標”和招標文件 首先需要進行合法性認定,否則,將不適用于您上述提到的法律。
首次提交 2019-07-01 10:24:26 最近修改2019-07-01 14:10:28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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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出現這樣的額問題,最好是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雙方共同確定各方案)。如果解決不了的話,那么這個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序進行解決。
2019-07-01 11: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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