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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 2019-06-04 10:34:25 | 重慶市 土建 | 395查看 2回答
老師現在關于合同價款遇見這么一個問題
一個工程送審合同價款是37萬,政府的資金有41萬,現在送審的資料是原合同37萬,新增部分4萬,可是因為新增的程序很麻煩,會被縣里重點抽查,所以改為了補充合同,那請問這4萬的補充合同加37萬一起算合同價嗎,還是說合同37萬是合同價,因為不能超過合同價,所以糾結了,哪個是合同價,是37+4 還是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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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只能是37萬!那四萬只能算新增的!因為你的4萬是在37萬的基礎上增加 的,而不是一開始就是41萬!
2019-06-04 1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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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37萬元,結算價37+4=41萬元
2019-06-04 1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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