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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嘻笑=- 2019-03-23 13:03:10 | 廣東省 結算審核計價軟件GCCP | 1616查看 4回答
關于預算評審的問題
請教下見多識廣的老師們,望不吝指點:
事情是這樣的,一個10幾萬的市政項目,業主沒有經過預算評審,與施工方簽訂了施工圖紙范圍內總價包干、措施項目費包干合同。 現在項目到了結算送審階段,施工方以業主做的這份預算書拿去送審,那審核單位可以修改清單項和定額嗎?就是審核修改了清單的綜合單價,還修改了措施項目費,依據簽訂的合同這樣做合理嗎?作為預算小白的我不是很懂這些,望見多識廣的老師們幫忙解答。謝謝!
2019-03-23 13:29:48 補充
合同簽訂結算調整方式:分部分項工程量偏差部分按照財政預算評審結論單價進行結算,最終以區財政局審定為準;措施項目費結算調整方式為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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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方的投資管控不合程序,根據合同的約定,應當先送財評審預算,再來辦理后期的工程結算,否則整個項目的投資結算審計不合相關法規。
2019-03-23 15: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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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方沒有按照程序來做,易造成包干總價與事實不符。
2、根據合同情況,該工程事實已經發生,建議仍按照合同執行。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規為準繩。
4、首先需要知道該項目設計圖紙情況、什么時間段施工的(信息價格來源)、合同中結算方式是如何規定的,才可知道總價是否合理。
5、如果合同都沒有規定這些,只有按照當地定額部門的規定,與施工方、建設方商量進行。
就按照這個思路走:
分部分項工程量偏差部分按照財政預算評審結論單價進行結算,最終以區財政局審定為準;措施項目費結算調整方式為不調整。
首次提交 2019-03-23 13:12:37 最近修改2019-03-23 13:32:20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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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之間都是要按合同約定方式進,除了是違法,否則就不能做任何的改變,更何況星總價包干。
2019-03-23 13: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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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講,審核單位的做法違背了合同,屬于違法行為。
但是,具體問題得具體分析,部分地區財政、審計局較為強勢或地方行政文件有特殊規定,施工單位作為弱勢方無法扭轉或扭轉成本太高,只能認栽。
首次提交 2019-03-23 15:55:59 最近修改2019-03-23 15:56:35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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