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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 2019-03-13 16:40:26 | 廣東省 施工 | 790查看 1回答
造價問題
問題1、投標時招標清單中混凝土管樁的特征描述為靜力壓樁方式,招標圖紙中則描述為可以錘擊沉樁或靜力壓樁,我司投標書的報價按錘擊沉樁來報價的(比正常單價要高)。項目開工設計根據試樁情況,建議采用錘擊沉樁方式施工。咨詢公司依據實際這個認為是屬于變更,需要重新報價,我司則不認同這個屬于變更。
問題2、由于基坑支護的方式發生設計變更,導致深層攪拌樁的工程量從8000多米增加到4萬多米,而我司當初投標時的綜合單價偏低,低于成本價,工程量增加導致該項虧損增大,業主方依據合同變更項目中新增項目的單價(原投標清單中有的按原投標單價)不同意我司重新報價,我司則堅持補簽補充協議重新組價。
請問以上甲方的意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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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清單與圖紙不一致的以清單為準,建設單位對清單的準確性負責。所以報價時應該按錘擊沉樁報價,而現在就是按錘擊沉樁施工,與清單一致,所以不應重新報價,不應變更。
問題2.工程變更,與原清單項一致的,按原清單項價格;有類似清單的,按類似清單項調整;沒有類似清單項的,重新組價。本問題是工程量的變化,不應調整單價。
若是合同有不同規定的,按合同規定
2019-03-13 16: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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