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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告訴你 2018-12-25 17:29:21 | 山西省 其他專業 | 1664查看 3回答
總包與分包的關系
總包以分包單位是與主業簽訂的合同,認為不應對分包單位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有繳納總包服務費),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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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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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簽 了不負責任的條款也沒用,出人命照樣要負責。
2018-12-25 17: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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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有管理責任 講道理不管是不是和業主簽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分包要和業主簽是要總包同意才行的
2018-12-25 17: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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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但是合同約定除外
2018-12-25 17: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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