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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788 2018-12-03 12:30:55 | 四川省 土建 | 983查看 2回答
審計爭議(轉運費、基坑)
您好老師我們在審計中遇到2個問題向您請教:1、二次轉運問題:修建工程為農村與公路距離2.5km,連接公路的是2m寬的鄉村小道,建筑運輸車輛無法直接到場,材料需小型農用三輪車和人力車轉運。按國家相關規定現場三通一平由甲方提供,因此乙方與甲方簽訂簽證及補充協議按25元/噸計算轉運費,該新增費用經發改批準并進入結算。但審計認為投標前就存在運輸不暢,這是乙方應自行考慮并在投標中報價的,因此不予認定。2、基礎開挖問題:設計基坑深度3.6m,招標量按挖基坑給量5426m3,投標方案按基坑開挖考慮。但實際基坑深度3.9-4.5m,坑壁土質與地勘鉆探顯示不符為素填土及粉質粘土邊坡垮塌嚴重,且坑間凈間距小于1.5倍坑深無法按獨立基坑開挖,經甲方、監理、乙方現場確定變更施工方案為滿開挖并經審批通過,且有簽證總量22650m3。但審計以項目特征描述:是否采用滿開挖由投標人考慮為由否決,且工程量按清單計算規則不算工作面和坡比,均按挖獨立基礎土方計算5426m3.請問審計的主張能否成立,乙方要這筆錢有沒有切實依據?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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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合同怎么簽的。是固定單價 還是固定總價。單價是否可調?清單的描述已經說明你報價是自行考慮由于施工方法不同承擔的風險。故不可調。但是如果甲方愿意給,可以協商。還有就是可以索賠,以甲方給的地勘報告不準確為切入點。
2018-12-03 1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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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基本要不到錢。
2018-12-03 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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