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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棉花 2018-11-06 10:39:38 | 山東省 土建 | 572查看 1回答
理 解?
1:磚混結構,基礎層砌筑墻體腳手架高度,底部是從墊層底算還是從墊層頂算?或者從條基頂算? 頂部是算到墻頂還是地圈梁頂,或者到防潮層頂?2:有這樣一個情況, 砌筑高度從條基頂到地圈梁底的凈高1.1米,(定額規定構建高度不大于1.2米不計算腳手架),這樣情況需要計算腳手架嗎? 如果墻凈高加上條基和墊層的厚度,在加上頂部地圈梁高度, 整體高度完全滿足1.2米了,這樣能算嗎?(審計由于墻凈高不足1.2米,因此不給腳手架,對嗎?該怎么反駁,給審計說了,從基坑底的支撐點算,高度超過1.2米了。可對方就是說墻高不足1.2米,不計算。)3:計算外墻腳手架時,(凸出墻面的墻跺長度,應并入到腳手架長度內計算,)飄窗上下板的高度范圍有砌筑的磚墻, 計算外墻腳手架長度時怎么算?是否要加上飄窗側墻長度?(磚混隨樓砌筑,框剪后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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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墻高不足1.2m不給也是合理的,你可以先把基礎回填了再砌墻,飄窗側墻要計腳手架
2018-11-06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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