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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 2018-11-01 11:22:43 | 廣東省 土建 | 5380查看 2回答
不可抗力索賠
合同約定:1、永久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2、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九月份,廣東省遭遇臺風,我是施工方,我們項目部的活動板房、現場的圍擋都被臺風破壞了。請問,活動板房和圍擋的修復能不能跟建設單位索賠?按上述合同約定第1條,不能索賠,因為活動板房和圍擋不是永久工程,可按合同約定第2條,活動板房和圍擋的修復,似乎又可以索賠。請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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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雙方爭議在第二條的“工程”的理解上了。在公平立場上,不可抗力發生時,從歸屬上屬于誰的東西出事了誰負責。合同標的實體工程是屬于甲方的,損壞由甲方負責。機械設備、臨時設施最終承包方還要收回,應由承包方負責。當然具體看雙方協商了。
2018-11-01 1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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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這個屬于要雙方共同分擔的費用
2018-11-01 11: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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