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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689 2018-09-25 13:40:03 | 遼寧省 土建 | 3959查看 1回答
遼寧地區:工傷保險問題!
遼寧地區:施工方的規費證中的社會保障費里的工傷保險費率是0.49%,施工方根據“依據文件第二、三條之規定,按建設項目計取的工傷保險,單獨列項計入工程總造價,其費率依照各市、縣社保經辦機構或地稅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稅費前總造價的1‰計取。在編制工程投資估算、概算指標及招標控制價時,應按稅費前總造價的1‰確定。
二、原規費中的工傷保險核定方法仍保持不變。按建設項目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憑證不得作為原規費工傷保險的核定依據。各市造價管理部門要做好規費中工傷保險取費系數的核定工作。”這個文件,在預算書中的取費表里自行添加了一行工傷保險,并取費率0.1%,這個時候他又記取了規費證中的工傷保險0.49%,又取了0.1%的工傷保險,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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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黑體字理解為:前面說工傷保險計入工程總造價,費率有規定的執行規定,無規定的按0.1%計算。第二條黑體字說的是原規費中的工傷保險核定方法不變(只說核定方法不變,并不是指費率),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憑證不作為核定的依據(無論繳納的高與低,不足為憑)。雖然核定方法不變,但做好系數的核定工作。以上理解為,不能重復計算工傷保險。
2018-09-25 13: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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