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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qq.com 2018-08-10 11:07:27 | 陜西省 土建 | 1004查看 5回答
關于工程結算的問題
土地整理工程招標最高限價是2016年7月編制的,編制時候未執行營改增稅率,投標單位也是按照營改增之前的稅率做的預算,現在工程結算時,施工單位要求甲方補償營改增后產生的費用,營改增文件規定是2016年5月1日之后的工程全部執行營改增。甲方該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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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簽訂的是多少稅率?
2018-08-10 1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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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簽訂的是3.41
2018-08-10 1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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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當地稅務局溝通確定
2018-08-10 11: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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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2016年5月1日后的所有工程都執行營改增,在那之前立項和批復的工程可以按照原定稅率執行,新批復的工程才執行營改增呢。如果合同是按原定稅率簽訂的話,不能給予補償營改增的損失,產生的費用增加屬于施工單位的成本問題,應該讓他們自己解決。如果牽扯的金額比較大,可以找當地的稅務協商。
2018-08-10 1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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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這個工程招投標就不是很規范的,新文件已經出來了,時2016-5-1執行呢,你們竟然還是按照以前的營業稅模式進行招標,明顯不符合規定,所以你們這個對甲方很被動,這個基本上時需要按增值稅的模式記取費用的。具體的你也可以和咋陜西的稅務部門溝通哈,看是否有對自己有利的方法。
2018-08-11 2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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