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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拉斯.李四 2018-06-01 18:31:35 | 四川省 土建 | 744查看 2回答
投標時,施工措施減少的工程量的相關疑惑
請教大家:內容長,實際很簡單的一個小疑惑1.舉個例子,清單工程量100方的土(包含工作面,放坡),投標時,由于施工單位感覺放坡和工作面都不用那么多,也能做,實際挖土也就50方能搞定,再根據自己的能力,覺得挖1方,要10元錢。于是他報的單價是:50方*10元/方÷100方=5元/方。我的疑惑是:假如實際挖的時候,也和施工單位預料的一樣50方,單價按照報價執行。于是施工單位拿到了:50方*5元/方=250元。這對施工單位來講豈不是很虧,反倒因為自己水平高,導致單價報低,而且挖方量也減少了,不是讓自己少賺錢嗎?還是工程量應該是執行招標工程量,而不是實際工程量?2.如果招標文件又有規定,挖土工程量以實際為準,差異±10%以外的工程量單價,另行約定,故差異部分為:100方-100*10%方-50=40方,由于施工單位自己的措施造成工程量減少40方,施工單位有權要求重新組價嗎?請各位老師不吝耐心講解賜教,撥開云霧,必定采納,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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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兩個例子,施工單位采取的是不平衡報價,(估計工程量將會減少的項目單價采用低價)。本工程是固定單價合同,那么:
1.假設清單量是正確的:清單100方*10元/方=1000元 施工單位報的合價500元,那么有500元被施工單位報到別的地方了,雖然是報價500,但這個錢不一定是讓利的,也就是說施工單位兵馬未動已經賺了500元。
假設清單量是錯的:實際50方*10=500元 那么結算的話就是50*5元=250元,施工單位要虧掉250元。賺500虧250,還是合算的。
2.這條單價上調的機會不是很多,固定單價的調整權在發包方。
2018-06-01 2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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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解釋,如果是因為招標方原因導致清單工程量錯誤,責任在發包方,竣工結算時按發起人原則執行。
2018-06-01 1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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