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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2018-05-22 13:19:34 | 山西省 其他專業 | 1957查看 2回答
招標控制介有關問題咨詢
1、2008清單規范第4.2.8條:“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布,不應上調或下浮,將招標控制價......備案” 。清單宣貫輔導教材中說:“,...不得對招標控制價上浮或下調。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時,應公布招標控制價各組成部分的詳細內容,不得只公布招標控制價總價......”
2、2013清單規范5.1.6條:“招標人應在發布招標文件時公布招標控制價,同時將招標控制價...備案”。清單宣貫輔導教材中也無控制價公布內容的具體要求。
請問: 1. 這是不是也意味著可以只公布控制價總價?2、如果一個建設項目比較大,如果要詳細公布的話,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總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規費等等......內容、組成確實比較多,貌似有點啰嗦。如果詳細公布了以后,投標報價是不超過招標控制價總價就可以,還是公布的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總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規費等等的控制價均不能超過?如果公布的控制價總價之下的所有控制價均不能各自超過的話就應當詳細公布。如果詳細公布后,也是只以控制價總價為準,其他詳細公布的不作控制的話,那詳細公布就沒有任何意義。3、如果只按控制價總價控制的話,其中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由投標企業自己報價(有意的采取不平衡報價或無意與招標控制價偏離),一旦有的項目內容取消(或者甲乙雙方串通取消低報價部分),很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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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是不是也意味著可以只公布控制價總價?
應該是,其實公布總價都是多余
2、如果一個建設項目比較大,如果要詳細公布的話,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總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規費等等......內容、組成確實比較多,貌似有點啰嗦。如果詳細公布了以后,投標報價是不超過招標控制價總價就可以,還是公布的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總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規費等等的控制價均不能超過?
不超總價
3、如果只按控制價總價控制的話,其中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由投標企業自己報價(有意的采取不平衡報價或無意與招標控制價偏離),一旦有的項目內容取消(或者甲乙雙方串通取消低報價部分),很可能會帶來嚴重的后果
嚴重后果由評標方負責,不能只拿錢不辦事。
2018-05-22 13: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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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14: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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