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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064 2018-05-18 20:51:08 | 陜西省 土建 | 3687查看 4回答
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建材價格風險范圍幅度和調整辦法,仍不約定或約定所有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等不
看來你是熱愛造價工作的人。從你的呢稱和你對我提問的關注和對問題的看法判斷,你確有可能是個年令不大能力確很差不多的的造價工作者。謝謝你的關注!
下邊是陜建發(fā)[2009]3號文件節(jié)選:
“......五、本通知自執(zhí)行之日起,尚未簽訂發(fā)承包施工合同的,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建材價格風險范圍幅度和調整辦法,仍不約定或約定所有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等不合理條款的,其價差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若承包人主要建筑材料報價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其低報部分(以工程所在地當期綜合信息價與報價的差額)由承包人承擔”。
這段文件中明確“發(fā)、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建材價格風險范圍幅度和調整辦法,仍不約定或約定所有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等不合理條款的,其價差應由發(fā)包人承擔;”這句話將“建材價格調整”說的很清楚,沒有說人工價格怎么調整。
這個文件我覺得很公正。按它的本意是要限制業(yè)主,讓其公平對待施工企業(yè)這個目前市場上的弱勢。按文件本意,既然材料價能這樣處理,人工價也應該這樣處理,不說走市場人工價處理,合情合理說至少也應走政府人工調價文件標準找差。這是我的想法。我在網上問各位專家,是想看看專家老師們怎樣說。也想通過專家們弄清這個文件精神是不是有新文件將其否定,如果沒有新的否定性文件,這個文件應該是繼續(xù)有效的。
建筑施工合同簽訂后不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審查嗎,這本來也是他們審查的一個內容。我們這個合同施工時業(yè)主就沒有將合同送政府相關部門審查,到現(xiàn)在都沒有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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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有約定的執(zhí)行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按清單規(guī)范材料5%計算。
2018-05-18 2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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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約定按約定風險承擔責任,沒約定雙方 協(xié)商 風險責任。
2018-05-18 2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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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審查地產單位合同中這種條款多的是,你要想干活,就得遵守你認為不合適,可以干政府的項目,政府簽訂的合同條款都是比較合理的
2018-05-18 2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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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合同換的雙方協(xié)商,乙方進行爭取的。只要乙方能承受,那這個就不是問題,至于一般的靠政府的那就太費事了,沒人審查你這個合同的。一般政府項目有制式的合同的。
2018-05-18 23: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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