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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面 2018-05-09 15:20:54 | 浙江省 土建 | 1428查看 2回答
關于組織措施費的審核?
某市政含道路、排水和橋梁,施工六個月后由于甲方原因而停工,實際做了27%道路工程及65%排水工程,橋梁工程未施工。其措施費的情況是:施工單位上報了一個情況說明,要求結算審計時按整個項目全部施工進行組織和技術措施項目計取,監理和建設蓋了公章未出簽復意見。審計單位按實際施工的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組織措施費計取及技術措施費按審核造價比例計取。現在問題是審計的做法是否合理?或其正確的審核應該是怎么樣的?
補充問題:項目是2009年,清單是2003,浙江省杭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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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合理著,就是這樣計算,沒有別的好辦法,如果你能找出合同中或者費用定額中具體文件,可以按實際發生措施費計算,這樣對你方好些
2018-05-09 1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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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措施費結算 時不能調整,再說還是甲方原因。
2018-05-09 15: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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