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kewhale 2018-04-13 14:08:53 | 遼寧省 其他專業 | 1542查看 1回答
遼寧人工費動態調整相關細節問題
工程項目2010年招標,合同簽訂2010年上半年,因人工費動態調整2011年9月28日發文說明2011年10月1日起施工工程按動態調整調整,問題:
補充問題:1調整基數普工為例應40加5加8作為基數么?2合同簽訂與招標沒有人工指 數,2011 380文件第二條比較差額超過10%風 險 幅度予以調整如何理解,人工指數沒有可比較原點是不是按0%與23%比較,所謂超出部分予以調整是要23%-10%調整么?3工程項目調整簽證可以按簽證日期調整,預算藍圖部分如何調整需甲方監理出具詳細是施工進度審計才能確認么?4關于腳手架搭拆、大型機械進出場等貫穿整個項目的項目人工如何界定是否調整有比例要求沒?請專家幫忙解惑感謝!
全部回答
(1)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1調整基數普工為例應40加5加8作為基數么?是2合同簽訂與招標沒有人工指 數,2011 380文件第二條比較差額超過10%風 險 幅度予以調整如何理解,人工指數沒有可比較原點是不是按0%與23%比較,所謂超出部分予以調整是要23%-10%調整么?這條沒看明白你說380文件牽扯到你的合同了嗎?你的合同簽的是按實結算 嗎?3工程項目調整簽證可以按簽證日期調整,預算藍圖部分如何調整需甲方監理出具詳細是施工進度審計才能確認么?是的,不然怎么證明你想調整的那部分工程內容所對應的人工呢?4關于腳手架搭拆、大型機械進出場等貫穿整個項目的項目人工如何界定是否調整有比例要求沒?你得看你合同怎么簽的啊而且這都18年了到現在沒有結算嗎?
2018-04-13 15:32:21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