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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5184656 2018-04-10 16:39:05 | 江蘇省 土建 | 7661查看 2回答
工程造價審計中,核減額超出送審造價5%的幅度以外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有無法律依據?
工程造價審計中,核減額超出送審造價5%的幅度以外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有無法律依據?江蘇省蘇價服2014 383號文未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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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價服[2001]262號《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其中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收費,由基本費和核減追加費兩部分組成。基本費按照項目送審造價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算,核減追加費率按核減額超過送審造價5%的幅度以外的核減額為基數計算,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施工單位支付部分由建設單位從應付工程價款中扣繳;核增部分由施工單位支付審查費用。浙價服[2001]285號、浙財建[2001]5號《關于建設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審查等收費標準的通知》第二條2款也作出了同樣的規定。
2018-04-10 1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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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審計中,核減額超出送審造價5%的幅度以外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有無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
2018-04-10 16: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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