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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浩聞 2018-03-08 10:44:35 | 江蘇省 土建 | 5104查看 2回答
通用條款關于5%價格調整的一個問題,請教老師
通用合同條款原文: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價格,按以下風險范圍規定執行。1、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的材料價格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價格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補充問題:請問老師:這個通用合同條款中的5%,是指原價格比上施工階段的價格,超過5%之后要進行調整,全部調整過來?還是總的超過5%以上時,比如超過了20%,其中20%中的5%不調整,只調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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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如超過了20%,只調整15%.
2018-03-08 10: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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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應該是超過5%以上部分才能調整。
2018-03-08 1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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