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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703 2018-01-24 14:43:04 | 山東省 土建 | 964查看 4回答
2016年工程合同上規定2011年青島市工程結算匯編,結算時省價人工綜合按照2016年公布的可以嗎
2016年工程,合同上規定2011年青島市工程結算匯編,結算時省價人工綜合按照2016年公布的可以嗎,2011年青島市結算匯編規定,省、市綜合工日按照近期公布執行
補充問題:有沒有相關規定,審計非得給我用2011年省市綜合工日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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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合同為準。如果合同明確約定,遇到政策性調整允許調整人工費,那么是可以做簽證:“把調整日之后的部分進行調整的”。。但是如果僅僅因為匯編說明,不是調整的依據,因為匯編是每年更新。不作為具體工程的調差依據。
2018-01-24 1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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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是執行11匯編的人工費的
2018-01-24 1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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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就只有:本工程取費依據:1.青島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造價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 2. 《青島市工程結算資料匯編》2011的有關規定
2018-01-24 14: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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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約定
2018-01-24 15: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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