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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673325@qq.com 2017-12-05 19:45:46 | 山西省 土建 | 4137查看 1回答
關于混凝土材料漲價,調整合同價款的問題
圖中的清單項均為各施工承包方的中標綜合單價,(合同也簽訂了單價合同),請問圖中清單第一項的綜合單價組成的子母中是補充子目,混凝土材料的價格猛漲,是否可以作為施工方造成調整合同價款的事由?也就是說是不是簽訂了單價合同,補充子目中又沒有混凝土這種材料,那就可以視為承包人該承擔的風險?圖中清單第二項的同第一項清單一樣子目中無混凝土這種材料,是否同樣視為承包人的風險?圖中清單第三項子目中有混凝土材料,合同中約定漲幅超過基準價的5%,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調整的單價按照同期信息價調整還是按照目前的市場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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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條子目,由于是補充的定額子目,只能調整樁的材料價格了,不能再調整砼了,只能說樁的價格上漲了來調整合同,上漲通常都是以信息價的變化來做為調整的依據,因為市場價格比較亂,能詢出多種價格,不好判斷。至于砼材料上漲,應該只調整砼材料,只要定額里沒生成砼這種材料的,就沒辦法調整砼的材料
2017-12-05 1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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