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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lishu 2017-10-08 12:48:51 | 甘肅省 土建 | 1261查看 1回答
材料調差
甘肅省工程結算中材料調差是怎么調的?甘建價2008 539號文中規定對于固定價款合同的調差是按照約定的風險范圍和風險幅度進行調整,沒有約定的超出部分由發包人承擔,但對于可調價款合同,只說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調整。可是,合同對于材料調差的約定未明確,合同的原句是“鋼材等主要建筑材料差價計算,應以投標和合同簽訂時采用的價格與施工期發生的實際采購價相比價差超出10%(正負)時按照有關預算程序進行調差,價差除計取稅金外,不計取其他費用。”那么,當材料差價超出10%時,應該調整的幅度是多少?假設超出11%,是調11%還是1%?請注明相關依據文件。
補充問題:有沒有相關的政策性文件,要有充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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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經 說明了呀,就是 當材料差價超出10%時,應該調整的幅度是 1%。
2017-10-08 12: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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