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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 2017-08-28 14:47:48 | 重慶市 土建 | 1839查看 3回答
綜合單價不變
合同約定:綜合單價不變.而施工中甲方對地磚認質認價,那要調地磚價,原投標價100元平方,現認價為150元平方.現調價二種方式:1)合同約定綜合單價不變,則執行原綜合單價*工程量=總價1,工程量*(150-100)價差=總價2,總價=1+2;2)在綜合單價下面定額處直接修改材料價為150元.---哪種理解對?二種出來的總價不一樣,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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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肯定不一樣,直接修改150元計入
2017-08-28 14: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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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定額在定額處直接修改150.(150-定額基價)材料價差大了,不合理。合理的處理方式是工程量*(150-100)價差=總價,原因是在投標報價中地磚的價格考慮100來進行調差(100-定額基價),那么結算的時候只能按工程量*(150-100)價差=總價計取稅金。如果是用裝修定額未計價材料直接修改為150元,那么投標時候的100是沒有扣除的。
2017-08-28 1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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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單價還是保持不變。。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稅金就可以了哦
2017-08-28 2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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