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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ish 2017-07-19 23:20:20 | 湖北省 土建 | 6159查看 2回答
GBQ4.0中其他項目不取進項稅和銷項稅,費用匯總中如何操作
因為其他項目是匯總在除稅工程造價中的,這個時候為了不取稅,我是直接把其他項目合計到含稅造價里,還是在銷項稅的取費基數里去掉其他項目好?雖然對最后的造價沒有影響,哪一種比較好讓人理解?我自己認為前者好,因為只用把除稅里其他項添加到含稅價里,比較方便,不需要調整基數。甲方要求是后一種,做攔標價,他們覺得只看導出的表格好理解一些,但是我覺得都一樣,畢竟在編制說明里已經把其他項目不取稅說清楚了。施工方投標又看不到我們做的內容,這甲方是不是太糾結了。
補充問題:我們湖北的廣聯達在5.0之前的4.0版本已經有營改增模版了,而且5.0版本其他項目也是在稅前工程造價里的,我試過在其他項目里設置暫列金額,費用表里任然去了11個點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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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既然對總價沒影響,業主又有要求,那最好還是按業主要求辦吧!畢竟都是為業主服務的!
2017-07-20 15: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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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應該不支持增值稅的計價,因為如果手工去設置,還有很多問題,管理費、材料不含稅、措施費、其它清單里的費用,都要調成增值稅模式,比較復雜。直接用5.0就可以了。
2017-07-19 23: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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