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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軒 2017-06-12 12:44:29 | 四川省 土建 | 2606查看 1回答
合同變更估價問題
合同上約定變更估價原則1、合同價格中已有適用于此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計算。請問如何理解為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下面這種情況如何組價。原中標清單地下室頂板防水為A做法,現(xiàn)改為B做法。原中標清單中采光井部位防水為B做法。那么現(xiàn)地下室頂板的防水可以直接采用中標清單中采光井部位的綜合單價嗎?我單位想重新組價,因原中標清單采光井部位的材料價偏低,但甲方不同意,認為按合同應(yīng)直接采用采光井部位的中標價(因做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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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yīng)該執(zhí)行合同價格,審計的理由是正確的。
2017-06-12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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