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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2017-05-22 21:40:03 | 重慶市 其他專業 | 1584查看 6回答
暫詁價清單單價的確定問題
本合同為清單單價合同,在中標的清單中有兩個為暫詁價,合同中規定:(1)投標人在整個工程實施期內工程項目投標單價(暫估價部分的單價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核定的單價為準
)不得做任何調整。
(2)由于設計變更造成的增減部分的工程量,按實調整(包括調增和調減),其單價按下列辦法確定:
①若本項目工程量清單中已經包含與變更工作同樣的項目時,則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②若本項目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與變更工作同樣的項目時,則由承包人按照2002《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2002《全國水利預算定額》、2003《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進行編制并同比例下浮(中標價與最高限價之比),并經發包人審定后,按審定后的單價執行。發包人調減項目時,承包人不得向發包人要求索賠。
根據合同,很顯然應該按(1)執行暫詁價的確定,我們也與甲方、監理確定了暫詁價項目單價。但現在審計單位提出:我們確定暫詁價項目單價時套用了定額,應該按上述(2)中第二款執行。
請問諸位專家,審計單位的說法正確還是我們正確,原因是什么?我們應該怎么去和審計的交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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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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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理解是對的啊,說是以核定的單價為準,那么這個核定的單價也需要按下面的確認方法確認,應該是下浮的。
2017-05-22 21: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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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容中的暫估價,就是對項目的執行過程中無法按定額規則計算,所做的價格計算。(2)是執行定額規則的計算方式。當(1)中原先用暫估價計算的內容,部分或全部已經可以或已經按定額規則的內容,那么暫估價的內容就不能計算,也就是不能重復計算就對了。對部分已經可以或已經按定額規則的內容,對于就是部分不能按暫估價計算。
2017-05-22 21: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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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書中非常明確為暫詁價項目的,為核定這個暫詁價,甲乙方和監理單位還專題開了兩次會,此為協商的過程,在會上確定了暫詁價單價,只不過這個單價參考了第三方咨詢單位的清單組價(組價時采用了定額)。我認為咨詢第三方也好,專題會也好,都是參建三方協商確定暫詁價的過程,所以這個應該是協商價,可直接作為結算的單價,專家以為如何?
2017-05-22 22: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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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關鍵是暫估價中的單價的核準依據是否充分,甲方與監理方共同核準的單價是否按合同約定第二條中相關的要件執行了,若執行有錯誤,審計方可以改正。
2017-05-22 2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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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價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就可以生效。
2017-05-23 07: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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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固定單價(暫估價部分的單價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核定的單價為準)結算方式,工程結算時,以承包人在本項目投標文件中的單價報價(暫估價部分的單價以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核定的單價為準)為結算單價依據,乘以經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審核的合格工程量,作為該子項的結算合價。各工程量清單子項合價累計相加的總和為本招標范圍內工程的結算價。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的增減部分的工程量,按實調整(包括調增和調減),其單價按下列辦法確定:
①若本項目工程量清單中已經包含與變更工作同樣的項目時,則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②若本項目工程量清單中未包含與變更工作同樣的項目時,則由承包人按照2002《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2002《全國水利預算定額》、2003《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進行編制并同比例下浮(中標價與最高限價之比),并經發包人審定后,按審定后的單價執行。"
對這段話怎么理解呢?
2017-05-23 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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